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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市场监管局查获492瓶假汾酒

昌吉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阿依加玛丽·列提甫 通讯员 蔡小玮)为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1月10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昌吉州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分局对昌吉市各大酒类市场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了一起涉嫌销售侵权假冒汾酒案。

此次行动共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41件,共计492瓶,货值金额2.2万余元。

“当天我们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批假酒通过物流进入到昌吉市某农贸市场一商行内,随即我们就展开了突击检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二科副科长郭翔告诉记者。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一行经过摸排走访和蹲点守候,在该商行内查获标称为杏花村汾酒的白酒492瓶。

经厂家鉴定,这批白酒均不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并出具了鉴定报告。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白酒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一定要认准合法正规销售渠道;索取和保管好购买票据,不购买来源不明的酒。如若不慎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遇其他消费权益受侵害事件时,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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