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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监督检查开发区生产经营白酒企业

东北网绥化12月13日讯(王璐)按照《关于排查标称绥化市北林区兴隆屯酒厂白酒产品的紧急通知》(绥食药监发〔2018〕320号)文件的要求,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与餐饮科、开发区分局组成三个专项检查组,对开发区白酒小作坊、餐饮单位及食品经营企业共计157家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白酒小作坊3家、餐饮单位26家、食品经营企业128家。其中,除3家白酒小作坊未生产外,21家餐饮单位、38家食品经营企业经营散装白酒。检查发现,餐饮单位及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的散白酒主要是标为兴隆屯、四平、金河堰、高贤及百老泉的系列产品,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产品无标识及索证索票不全。此次检查对标称为兴隆屯酒厂的散装白酒异地查扣约380斤,对餐饮单位自制泡酒、无标识散装白酒现场销毁约180斤。

检查组对散白酒经营企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散装白酒销售的容器上要标明散装白酒名称、生产日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是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白酒时,应当索取并留存有供货单位印章的购货凭证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三是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白酒,应当索取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及盖有供货方公章的送货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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