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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抽检1批次“長城干红葡萄酒”不合格!中粮子公司称遭遇李鬼

3月2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其中1批次标称“烟台华夏长城(中粮)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为“長城干红葡萄酒”,酒精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都记者联系中粮集团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否认涉事产品为其公司生产,称是“假长城”。

涉事酒采用繁体字“長城”

中粮子公司称是“假长城”

根据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的通报显示,来自贵州铜仁市鸿泰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烟台华夏长城(中粮)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生产的“長城干红葡萄酒”,经过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的监测,酒精度为7.7%vol,而标示的标准为11-13%vol,酒精度不达标;此外,山梨酸及钾盐检出0.287g/kg,标准不能超过0.2g/kg。

南都记者了解到,酒精度是指在20℃条件下,每100毫升酒液中含有多少毫升的乙醇。产品明示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度。酒精度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损失、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等。

山梨酸及钾盐是葡萄酒中经常使用的防腐剂,其并无毒性,能被人体完全吸收。根据国家标准,山梨酸及钾盐根据酒精度不同,有明确的最大限量范围,只有配合酒精度用量,才能分发挥山梨酸的防腐作用。

南都记者南都记者联系中粮集团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中粮集团并无名为“烟台华夏长城(中粮)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而位于山东的子公司,并不叫这个名字,“涉事的产品不是我们生产,肯定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针对涉事酒名为繁体字“長城”,该工作人员回应称,“长城”是中粮集团的注册商标,但还是有不少商家在打“擦边球”。

涉事公司名称曾发生变更

曾多次涉嫌侵害商标权被中粮集团提告

南都记者查询工商信息显示,“烟台华夏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法人代表为宫本超,但显示为已“迁出”状态;2012年,“烟台华夏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森宝国际酒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宫兆麟,而宫本超显示为公司高管。

南都记者查询裁判文书发现,从2013年起,中粮集团就以涉嫌侵害商标专用权,多次提告变更前的“烟台华夏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以及变更后的“森宝国际酒庄有限公司”。

中粮集团多次提告森堡国际酒庄有限公司,该公司曾用名为“烟台华夏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2014年1月,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粮集团起诉成俊霞与森宝国际酒庄有限公司的一份裁判文书指出,成俊霞销售的“長城高级红葡萄酒”、“長城桶藏干红葡萄酒”、“經典長城干紅”用了与中粮集团涉案商标近似的商标标识,足以使葡萄酒市场相关公众与中粮集团的长城牌葡萄酒产品产生混淆,构成对中粮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但由于未有足够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为森宝国际酒庄有限公司生产,判决该公司不承担责任。

2014年4月,中粮集团又起诉河南某超市和森宝国际酒庄有限公司,指该超市售卖的标注“烟台华夏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制造的“橡木桶8年陈酿赤霞珠干红葡萄酒”采用长城门楼近图案,侵害中粮集团商标权,最终得到河南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承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森宝国际酒庄有限公司被判赔1万元。

对于本次贵州市场监督局抽检的标称“烟台华夏长城(中粮)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产品”,是否为 “森宝国际酒庄有限公司”生产,南都记者多次致电该公司求证,暂未获得回应。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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