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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白酒振兴三年行动方案

贵港市白酒振兴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桂酒(白酒)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19〕11号)及《关于印发振兴桂酒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食药〔2020〕81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桂酒的工作部署,做大做强我市酒产业,为推动桂酒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贡献贵港力量,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振兴桂酒工作部署,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产业发展思路和市委“13446”工作思路,着力推动桂酒产业创新升级,推进提质增效,增加绿色供给,抓好循环经济,优化布局,推动我市酒业高质量向前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2022年全市总产量超过1万吨,总产值超10亿元,

培育产值超5亿元的白酒企业1家以上,规上企业数达到5家,培育1-2个在全国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领军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做大做强企业,壮大产业规模

1.着力培育龙头企业。着力提升重点企业实力,打造2-3家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酒业龙头企业。从米香型白酒、酱香型白酒、浓香型白酒、创新性复合米香白酒、粮食发酵型酒、保健酒等方面培育各酒类企业壮大成为龙头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自治区举行的白酒10强评选活动,以乳泉井、雄森为重点,制定企业培育计划。〔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培养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充分挖掘小微企业潜力,引导其个性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对于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酒业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引进战略性合作伙伴。支持与全国知名酒企共建联合体,通过股权合作、投资并购等形式承接发达、先进地区的产业、资本转移,利用名企的品牌、市场优势构建竞争共赢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与桂平乳泉酒业有限公司合作。〔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技改力度,增强发展后劲

1.提升生产装备。鼓励重点企业加快推进酿酒产业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出酒率、贮酒能力及劳动生产率。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新技术在酿酒行业的应用水平,推动桂酒与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制造等深度融合,加大制曲、酿造、储存等工序的智能化技术应用,打造智能酿造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高产品品质。鼓励白酒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企业科研能力建设,白酒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在白酒生产工艺、白酒风味研究、白酒口感舒适度等方面开展攻关。鼓励和支持白酒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力量参与市场竞争,引导企业积极申报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生态绿色发展。加强白酒产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积极推进白酒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白酒产业循环经济。桂酒生产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谋划一批、新建一批和扩建一批桂酒重点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推进项目动态实施。积极推进桂平乳泉液酒产品优化升级及易地改造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链延链补链,推动融合发展

1.做强酒业制造链。引导企业紧跟消费升级趋势与市场需求变化,顺应白酒时尚化、个性化、健康化消费趋势,建立米香型、浓香型白酒为主,发酵酒、养生酒和创新酒并举的产品结构。做大做强乳泉浓香型白酒、雄森地窖酒,积极探索白酒与果酒、发酵酒、洋酒等酒种的嫁接融合与工艺创新,拓宽产业幅。支持企业多途径探索研究酿造副产物循环、综合、梯次利用,生产生化产品、日化产品、饲料产品及食用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延伸发展关联行业。鼓励酒业企业参与机械装备、印刷包装、商贸物流等行业的一体化建设,加快发展包装材料、彩色印刷、酒瓶酒具、酿造机械、灌装生产线等关联行业,提高相关产业在市内的配套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酒+N”融合发展。倡导桂酒产业与文化、旅游等产业互相渗透。开发桂酒旅游商品、纪念品。建设一批彰显桂酒文化的旅馆、风情街区、主体公园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休闲等为一体的特色酒庄,策划一批“桂酒+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的精品旅游项目。打造桂酒文旅体验窗口,讲好桂酒故事。支持酒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工业旅游示范点(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设特色小镇,实现集聚发展

积极培育以乳泉井、雄森等重点企业为主导产业的特色小镇、特色酒庄建设,引导相关产业向特色小镇集聚,形成特色示范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夯实质量品牌,增强企业影响力

1.规范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制定《米香型白酒小曲标准》、《复合米香型白酒》等标准,推进酒类企业白酒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建立酒类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管防伪追踪追溯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开展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为主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重塑酒业活动。大力推进“基地品牌化、企业品牌化、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我市酒业品牌在国内行界的地位。大力振兴乳泉井、雄森等一批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较好的名优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称号,积极推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产地保护产品的登记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对新获得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知名商标品牌、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华老字号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大力开拓市场,创新营销方式

1.加大推介力度。组织酒业企业走出去开展巡展,参加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成都糖酒博览会、中国(长沙)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等酒类专业大型展会。支持酒业企业在机场、高铁站等建设品牌形象展示店、广告牌。在市内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上优先安排时段、版面播出、刊登广告。对企业在开展广告宣传、参展参会、举办推介会、品鉴会等给予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创新营销模式。鼓励和支持白酒企业加快电子商务等创新模式建立,规范发展品牌专营店、专卖店,探索跨界营销、旅游营销、体验式营销等新模式拓展消费市场;鼓励白酒企业与全国知名电商深化合作,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利用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桂酒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产业振兴行动。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要实行督查督办,严格奖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财政支持

市政府列支1000万元支持酒业企业白酒制造、技术改造、装备研发、原料基地、市场开拓等,对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振兴桂酒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食药〔2020〕81号)中所列奖项的,市财政给予1:1的配套奖励。加大金融服务酒业企业力度,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的贷款额度。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上市或挂牌并成功融资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政策保障

落实兼并重组、专用设备购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收减免或抵扣优惠政策。保障白酒生产经营企业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列入扶持名录的酒类企业项目优先供地。对酒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产后新增用电量、用气量按照标准电价、气价收费,其中大工业用户可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变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设白酒专用粮基地

调整种植结构,推广“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的订单农业模式,打造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优质原料基地。统筹相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引导白酒生产企业积极参与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人才培养

支持鼓励引进和培养白酒行业管理、科研、生产、销售等方面急需人才。加强“校企”、“院企”合作,大力培养中青年人才专家队伍。依托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培养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白酒品酒师、酿酒师、技师等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市场监管

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法》的行为,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强化“小作坊”日常监管,集中力量整治制假售假窝点和集中区域,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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