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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5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562,974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11,999,90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04,971,004.16元。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62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5,473,711.9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523,065.93元,共计25,996,777.86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562,974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11,999,905.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028,901.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971,004.16元。

2021年7月29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405,574,070.09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0011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及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拟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8月6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473,711.93元,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5,473,711.9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拟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028,901.08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8月6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886,792.45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由于2021年7月29日保荐机构将募集资金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时已扣减保荐费和承销费含税金额人民币6,425,835.15元,本公司将其中的保荐承销费增值税额人民币363,726.52元于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中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23,065.93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03385号)。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61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酒销售)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稞酒销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对青稞酒销售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款项中的6,000万元全部计入青稞酒销售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青稞酒销售的注册资本由8,586.6万元变为14,586.6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

1、公司名称: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586.6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范文丁

5、成立日期:2002年6月20日

6、营业期限:2006年6月20日至2040年6月19日

7、经营范围:地方土特产品、生物保健食品、农业生产资料、酒类、副食品的国内贸易及批发、零售。

8、住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四路26号孵化大楼801室

9、控制关系:青稞酒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青稞酒销售投入资金,基于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青稞酒销售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青稞酒销售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青稞酒销售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63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7月29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405,574,070.09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00110号)。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拟购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其他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控制风险的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中心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多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十、备查文件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59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号)(以下简称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562,974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0,000,000股增加至472,562,974股,注册资本由450,000,000元增加至472,562,974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前注册资本为:450,00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472,562,974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具体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决议。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64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考虑到近期疫情情况,建议各股东尽量以网络投票形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八)会议地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内容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三)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1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登记地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810500

联 系 人:尹启娟

联系电话:(0972)8322971

联系传真:(0972)832297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6,投票简称为青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65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562,974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11,999,905.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028,901.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971,004.16元。

2021年7月29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405,574,070.09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00110号)。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西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酒销售)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西路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青稞酒销售已在上述各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1.73万吨优质青稞原酒陈化老熟技改项目、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青稞酒信息化建设项目、青稞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青稞酒销售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公司、青稞酒销售、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青稞酒销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青稞酒销售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对公司、青稞酒销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公司、青稞酒销售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成云、杨洪垒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青稞酒销售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青稞酒销售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青稞酒销售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青稞酒销售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青稞酒销售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青稞酒销售、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青稞酒销售有权或者中信证券可以要求公司、青稞酒销售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60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7月29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405,574,070.09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00110号)。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情况

(一)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579.6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4,971,004.16元,为保障重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4,971,004.16元,少于上述项目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因此,同意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57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11: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监事卢艳女士、方文彬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

《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03385号),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56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

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9: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银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6人,董事王兆基先生、赵洁女士、高剑虹先生,独立董事吴非、邢铭强、范文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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