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首页 » 啤酒 » 重庆男子连喝24瓶啤酒后坠楼身亡,共饮者拒绝赔偿:根本劝不动他

重庆男子连喝24瓶啤酒后坠楼身亡,共饮者拒绝赔偿:根本劝不动他

来源:潍坊高新检察

以酒会友,是很多人的交际手段,但在共同饮酒时,不仅不能劝酒赌酒,对醉酒者给予扶助照顾,更要给自己留下一些有用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否则发生意外还真不好说,赔偿责任也是无法推脱的。

杨某和陈某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平日里相处甚好,而且两人都有个共同的爱好,那就是钓鱼,一般情况下,只要约到去垂钓完毕回家,不管有菜没菜,都会共饮一番,图的就是人生得意须尽欢。

2021年6月的一天,两人又相约到重庆市沙坪坝一个鱼塘钓鱼,从一大早出门虽然没有什么收获,但在下午回家的时候,两人还是购买了不少啤酒,到杨某的个人住处做饭喝酒。

当天下午6点多的时候,杨某的饭做好了,便与陈某对饮,一边谈着钓鱼经,一边诉说着家事国事天下事,喝着喝着,12瓶啤酒很快喝光。此时杨某和陈某都感觉到还没尽兴,于是又下楼购买了多瓶啤酒,拿回家继续酣战。

时间不知不觉来到晚上11点,两人共喝了24瓶啤酒,这时候杨某神色开始不对,并伴随着轻微的抑郁,而陈某也自感有点二麻状态,要说这种程度应当喝好了,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可陈某为了炫耀自己酒量大,随后还拍了一个视频发给朋友,并在视频中称杨某他已经喝到位了,我还清醒。

可就在这个当口,杨某忽然从抑郁中缓过神来,并大声称有人要追杀他,随后将房屋内的茶几掀翻,并从屋内拿起一把菜刀和一根棒球棍冲出了房门,迅速跑到了楼下。这一突如其来的举动把陈某吓了一跳,酒也清醒了几分。

此时的直觉告诉陈某,杨某是喝高了耍酒疯,为了防止杨某伤人或被伤害,陈某立即尾随杨某跑下楼,只见下楼之后的杨某径直来到一辆停放在楼下的轿车前,先后用菜刀和棒球棍不断对该车辆进行打砸,由于杨某气势汹汹,根本认不清人,情急之下的陈某只有联系到两人的共同好友吕某进行支援。

等到吕某到场之后,杨某明显已经有点力不从心,趁着这个当口,两人立即上前空手夺刀,先将杨某手中的武器抢了下来。这一举动好像更加刺激了杨某,也让他潜意识里遭到追杀的念头更甚。

在挣脱陈某和杨某的控制之后,杨某又立即从楼梯间向楼上跑,为了保障杨某的安全,陈某只有招呼吕某往上追,可杨某不知道哪里来的力气,仿佛末路狂奔一样,等到吕某尾随追上楼顶的时候,才发现杨某已经不知何故坠下了一楼。

后来杨某虽然被送往医院救治,但从那么高的楼上坠落,活命的几率微乎其微,最终还是不幸离开了人间。遭遇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杨某父母悲痛欲绝,随后将与杨某共饮的陈某以及涉事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因杨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

从杨某父母的诉求来看,索赔不是个小数目,杨某自然是不会答应,而物业公司感觉杨某父母是无中生有,杨某坠楼跟物业管理没有任何关联,为何要赔偿呢?因为这些矛盾的地方,双方在法庭上产生了极大的争议。

杨某父母认为,陈某和儿子杨某共同饮酒,没有尽到相互提醒、劝阻、通知、协助、照顾义务,而且陈某发给他人的视频中有明显的劝酒和拼酒行为,这是导致杨某醉酒坠楼的直接原因,因此陈某应当进行赔偿。

而物业公司管理不当,未将楼顶消防安全门上锁,且该通道无人看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杨某上楼顶意外坠楼身亡,对杨某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朋友醉酒后不听劝怎么办?

都说酒逢知己千杯少,其实拿现在的情况来看,喝酒还是个高风险的交际活动,因为共饮者是对对方有劝告、照顾、护送义务的。可是很多时候,有些人一旦喝醉了,天王老子第一他第二,根本不听共饮者劝告,究竟应该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自己的责任风险呢?

首先,要克制自己不能劝酒。无论是法律还是公序良俗,无论是言语刺激劝酒还是野蛮劝酒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一旦有这种行为,共饮者之一因酒发生意外,责任是根本无法推脱的。

其次,要立即通知其家属或报警。酒后耍酒疯的,第一时间通知其家属是不二选择,一般情况下,醉酒者见到自己的家人都会偃旗息鼓,听话回家。如果万一家属不肯到现场的,应当立即报警,因为警方能采取强制措施约束酗酒者至酒醒,最起码不能放任其耍酒疯,伤人或者自伤共饮者都是逃不脱干系的。

第三,千万不要和醉酒者发生冲突。醉酒的人虽然全身乏力,但有些醉酒者攻击性极强,这时候清醒的共饮者采取过激手段进行劝解,可能还会起反作用,有可能两人会发生矛盾进而升级,还有一种可能就如本案中杨某一样,疑心有人对他不利,这种情况下的人十分狂躁,很容易出事。

从本案来看,陈某杨某共同饮酒,杨某喝醉后陈某还向第三人发送了视频炫耀自己的战绩,说明双方在饮酒过程中确实有拼酒的情况,后来杨某的种种表现之下,陈某并没有选择正确的方式进行劝解和制止,直到发生悲剧,陈某肯定是难辞其咎的。

业主跳楼物业是否应担责?

这个还真是要凭事实说话,并不是所有跳楼行为物业都要担责,也并不是所有跳楼行为物业均不担责。这里主要看物业与业主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约定的物业管理应当尽到哪些责任,如果没有尽到相关职责,存在管理疏忽的情况,业主跳楼,物业是应当担责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杨某跳楼的时间为凌晨时分,且当时尚有其他人在场。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大量饮酒的危害性和可能发生危险的后果,但其不断放任放大自己的行为,本人具有重大过错。

而物业公司在楼顶的通道是因消防安全而设置,本身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杨某从此处通过到达楼顶的行为事发突然,是物业公司无法提前预见和管控的,因此对杨某之死不存在过错责任。

2022年8月底,沙坪坝法院在综合事实和在案证据后,依法判决陈某承担杨某之死造成的各项损失25%的责任,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驳回了杨某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

珍爱生命,远离酗酒者,这是很多因喝酒造成的意外事故的惨痛教训。杨某不知何故会有如此幻象不得而知,但陈某在杨某醉酒之后采取了不正确的劝解和处理方式,且在共饮过程中具有一定过错,判其担责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而杨某父母追究物业公司责任确实有点牵强,虽然杨某之死是件令人悲伤的事情,但在法治社会,还是应当依法索赔维权,不能逮谁是谁,当然在法治逐渐推进的今天,也是不可能支持这种诉求的。

来源:彬哥视界

图文均来自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声明:本号转载稿件仅供交流学习,所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私信告知,我们将于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