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首页 » 白酒 » “两节”打假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洋酒、首饰、化妆品、肉类制品……

“两节”打假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洋酒、首饰、化妆品、肉类制品……

农历正月近尾声,2022年元旦春节打假专项行动也进入了尾声的总结提升阶段。数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共检查经营主体9450户次,立案1171起,其中办结513起,涉案货值达147万余元,处罚金额247万余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件。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有力震慑违法分子,努力营造竞争有序、公平公正、诚信守法、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该局昨日特意公布了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洋酒、贵重首饰、化妆品、食品添加剂、肉类制品、商标侵权等。

一、芜湖市市监局查处芜湖垠安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12月,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芜湖垠安置业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线索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芜湖垠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大发上坤铭悦四季楼盘售楼处内有“政务2.0”广告牌,广告中有内容:“官方发文重磅利好加持”,并附有国家发改委〔2021〕174号文件截图,系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或者形象;“跟着政府规划走,买房升值不用愁”的表述,系包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2020年城东房价近16000元/㎡”的表述,根据该公司陈述16000元每平米的均价包含别墅价格,而其出售的楼盘并不包含别墅,配合标题“观望之间,一年又白忙”,系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利用价格制造恐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等规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同时对该广告的其他经营者进行了另案查处。

二、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等四人生产、销售“假洋酒”案

2021年12月6日,经过前期摸排,无为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两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对该市泥汊镇李某某犯罪团伙“假洋酒”生产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的194瓶野格利、威士忌、HENNESSY等品牌洋酒,及360余箱空酒瓶(6瓶/箱)、数百张假标签、包装盒(箱)、各色塑封瓶盖、瓶塞、封口机、透明胶带、漏斗、塑料膜等作案工具,抓获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4人,经商标授权人鉴定,涉案商品均系假冒侵权商品,涉案金额达百万元以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涉案货值巨大,无为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三、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金店、某某珠宝行涉嫌销售侵权贵重首饰案

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镜湖区某金店有销售侵权假冒金饰。镜湖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及的8家金店开展检查,现场查获一批涉嫌销售假冒“卡地亚”黄金、彩金手镯、戒指,四叶草项链及“宝格丽”品牌项链、“香奈儿” 等知名品牌首饰。经查,当事人未经授权在产品上大量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误导公众。经相关商标授权人鉴定,相关涉案商品均为侵犯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案产品约300余件,涉案货值达133万元。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巢能电气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1月21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会同青阳县市监局对涉嫌使用侵权产品的安徽省华隆钙业公司现场取证。经查,安徽巢能电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份将其生产的四台高压开关柜及一台直流电源柜销售到安徽省华隆钙业有限公司,柜体上固定有标注“型号 KYN61-40.5、吉能电气有限公司、JNNA”字样的铭牌。经商标权利人辨别,涉案产品为侵权假冒产品,查证涉案货值为25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南陵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1月27日将本案件移送南陵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五、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大咖早餐店(檀某某)、鸠江区民兰小吃店(宋某)涉嫌经营、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16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大咖早餐店(檀某某)送达了检验报告,其所经营的油条(销售日期:2021年12月04日)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油条是从鸠江区民兰小吃店(宋某)处购进。自2021年6月14日起,宋某给当事人提供油条,每日供货数量约20根,供货价1元/根,檀某某销售价1.5元/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移送芜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查处。

六、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县六郎镇老张冷冻批发经营部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履行报备案

2021年11月9日,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芜湖县六郎镇老张冷冻批发经营部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公司冷冻库见冷冻去骨牛嫩肩53公斤(3盒),该批产品原产地为维拉 高贝尔纳多 加尔维斯 阿根廷。供应商《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显示采购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经查,当事人未依规在冷链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查证涉案货值为2252.50元,因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疫防办〔2020〕602号)第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第3.6条及《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履行报备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2021年12月17日,湾沚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七、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涵静女子美容馆(阮家萍)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1年11月22日,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涵静女子美容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户柜台上有广州暨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天翼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颜秘笈果冻口红8只,至检查当日,上述8盒口红均已超过使用期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2022年1月14日,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依法被扣押的“美颜秘笈果冻口红”8盒、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查处芜湖朗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1月18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芜湖市公安森林支队对芜湖朗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堆放有蓝月亮牌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规格:1kg/瓶;12瓶/箱)65箱、蓝月亮牌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规格:2kg/瓶;6瓶/箱)19箱。经蓝月亮商标持有人鉴定,上述产品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通过网上店铺进行销售,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索证索票,也未提供涉案产品的进货来源,且在明知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下采购涉案产品,存在主观故意。上述涉案产品货值为21541.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该案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九、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香可口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案

2022年1月12日,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称芜湖香可口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进口冷链食品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库及库房内有鸡爪、凤爪、猪肚等共计4种进口冷链食品15.22吨。经查,当事人进口冷链食品无法全部提供或无“四证一码”等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现场落实了“双检双采”,结果均为阴性。当事人称被查封的进口冷链食品是上门推销的,2022年1月28日,弋江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对上述被查封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了资产评估。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
(八)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该案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十、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繁昌县本雪车业有限公司伪造认证标志案

2022年1月6日,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繁昌县本雪车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摆放着2辆标注为“展鹏”牌电动三轮车销售,标示销售价2500元/辆,上述电动三轮车挡风玻璃上粘贴3c认证标志,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3c认证证书,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述,上述电动三轮车没有经过3c认证,挡风玻璃上粘贴3c认证标志系伪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属于伪造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售的电动三轮车、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编辑:朱辰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