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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老贡酒因未标警示语 被罚5000元

鲁网6月22日讯(记者 季明智)今天,记者从济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食药监局)官网获悉,近日,其发布了一则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公告显示,济南阁老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5月22日生产的阁老贡酒因标签未标注警示语被依法行政处罚。

阁老贡酒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济南食药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签29枚、没收违法所得8元,并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

济南食药监局表示,对于阁老贡酒食品标签未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在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目前已进行了整改,并针对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及GB2757-2012标准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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