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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市某商贸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白酒案

2022年3月8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投诉,辖区某商贸公司销售的部分白酒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侵权行为。

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销售的部分白酒共计80瓶,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出具鉴定证明,侵犯“汾酒”、“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陆万(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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