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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爬长梯进入酒家 盗窃上万元白酒被判刑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85后男子古某某潜入合肥庐阳区一酒家内,秘密盗窃各类品牌白酒,价值1万多元。日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古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古某某退缴非法所得4000元后,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27日24时许,被告人古某某驾车至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上的某酒家,见酒家大门旁边放着一个长度可以直达二楼阳台的长梯子,遂用长梯爬到二楼阳台,通过二楼阳台下到一楼大厅,将被害人张某放在大厅吧台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5年14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8年10瓶、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3瓶、泸州老窖特曲酒7瓶、白金百年K100酒6瓶、包河酒10年4瓶、迎驾贡酒洞藏6年酒4瓶、迎驾贡酒洞藏16年酒5瓶、国窖1573酒2瓶、剑南贡酒3瓶、古井窖2.5升装酒1瓶、泸州老窖精品头曲D91瓶、老庄酒坊酒1瓶、巴黎庄园干红葡萄酒2瓶、欧狮老庄主干红葡萄酒1瓶、白金原浆酒(V66)酒1瓶及部分肉类腌制食品(均不具备鉴定条件)盗走,后藏匿于其居住的瑶海区公司宿舍内。

法院认为:被告人古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80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古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又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古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案发后赃物被追回,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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