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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度高被傍名牌“烟台古酿”告赢冒牌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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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烟台4月27日讯(记者 孙毅) 因为具有较高知名度,山东烟台酿酒公司经营的烟台古酿系列白酒被某酒业公司傍名牌。日前,经法院审理,被告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停止侵权、赔偿山东烟台酿酒公司相关损失。

山东烟台酿酒公司诉称其为主要生产经营白酒及食用酒精的企业,主打产品烟台古酿系列白酒在山东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在市场上多次发现由被告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突出使用烟台古酿特有名称的白酒,为此两公司先后两次达成协议,某酒业有限公司承诺不再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示突出使用烟台古酿特有名称,否则赔偿烟台酿酒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之后某酒业有限公司违反协议约定,仍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示突出使用烟台古酿特有名称并对外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原告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烟台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烟台古酿只是由包含有地名烟台和表征产品酿造方法古酿组成。但通过烟台酿酒公司的长期使用,已使烟台古酿在消费者心目中与烟台酿酒公司形成紧密联系,成为识别来源的重要标志,从而具有了区别于同类商品的显著性特征,足以表明商品的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经办法官介绍,本案为一起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烟台酿酒公司通过对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长期的连续使用和广泛宣传,以其所标示商品的优良品质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被告搭便车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原告的声誉,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审理使原告的损失得到有效弥补,也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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