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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侵权假冒案件,两起涉及销售五粮液、茅台等名酒

2020年4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19年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两起涉及白酒销售。

◆ 北京宏丰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茅台酒案

2019年7月中旬,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反映北京宏丰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经查,当事人北京宏丰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销售标示茅台注册商标53度500毫升茅台酒,也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等合法取得的证据材料,且当事人在2018年、2019年2年内曾经还有2次侵犯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且当事人2年内实施3次相同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北京宜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白酒案

2019年6月,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北京宜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多个品牌白酒涉嫌侵权。经查,当事人北京宜凯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从他人手中购进天之蓝、海之蓝、剑南春、五粮液、百年泸州老窖等品牌酒类准备销售,所销售商品为侵犯天之蓝、海之蓝、剑南春、五粮液、百年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大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219瓶,罚款56542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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