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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高粱白酒抽检不合格 重庆市潼南区一经营部被罚款7000元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潼南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李昌中白酒经营部生产的高粱白酒(规格型号:散装 56%vol,生产日期:2022年2月8日),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潼南区李昌中白酒经营部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优化生产工艺,规范操作流程,并向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整改报告,于2022年4月12日通过了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复查验收。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调查,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2〕18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该批次高粱白酒40kg;2.没收违法所得900元;3.罚款7000元。(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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