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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豫销售产自河北保定的1批次白酒不合格

12月7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37期)关于4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鲁山县旺旺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保定市玉液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二陈酿酒 浓香风味,酒精度检出值为37.8%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

据了解,该批次不合格白酒的生产日期是2019年4月3日,注册商标为“京阔”,产品名称为牛二陈酿酒、浓香风味,产品规格是500ml/瓶,瓶标酒精度为42%vol。标准规定正负不超过1度方为合格。

通告中显示,生产该批次白酒的企业是位于保定市遂城东路10号的保定市玉液春酒业有限公司。销售该批次白酒的企业是位于鲁山县张良镇政府门口东62号的鲁山县旺旺购物超市。

注意,该批次白酒既然标明了浓香风味,就说明这款酒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浓香型白酒,而是具有浓香风味的配制酒或添加了食用香精的酒精酒。

据通告,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没做好完善的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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