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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上午9点,会期半天。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15:00至2018年12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酒文化博物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洪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8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欧龙律师。

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6人,代表股份444,650,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6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0人,代表股份423,153,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3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6人,代表股份21,496,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6%;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85人,代表股份99,176,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85%;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7人,代表股份78,962,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96%。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源先生和欧龙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源、欧龙

3、结论性意见: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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