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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579 股票简称:会稽山 编号:临2019—093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系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与上市公司无关。本次债权人会议所议事项主要涉及精功集团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所遵照的规则等程序性事项,以及与债务人重整关联性不高的财产事项,未涉及到其所持有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或公司)股权的处置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精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年11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网络会议同时并行,网络投票、纸质投票并行,允许会后延期投票”的模式进行,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月8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

2019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精功集团管理人发来的《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告知书》。现将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

一、本次控股股东债权人会议决议情况

精功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1月6日上午9时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召开,并于当日休会,休会期间,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纸质投票并行的方式对《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联合债权人委员会选举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方案》进行了表决。

2019年11月21日上午9时,精功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柯桥法院复会,监票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科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代理人对投票和统计过程进行了监督,债权人委员会主席代表宣布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4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4.55%;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12,293,897,857.0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34%。

2、《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1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1.82%;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12,200,247,015.2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74%。

3、《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96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87.27%;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12,191,312,723.4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68%。

4、《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2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2.73%,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12,277,943,407.0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24%。

5、《管理人报酬方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87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79.09%;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11,681,588,293.2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5.39%。

6、《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方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3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3.64%;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2,269,163,657.0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18%。

7、《联合债权人委员会选举方案》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4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4.55%;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2,192,493,325.1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69%。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5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5.45%;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2,295,561,732.0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35%。

(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科技支行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1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1.82%;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2,178,559,033.3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60%。

(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2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2.73%;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2,183,559,033.3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63%。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1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1.82%;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2,183,559,033.3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63%。

(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2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2.73%;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2,123,967,916.2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25%。

以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第1至第6项表决事项均获通过,联合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将由柯桥法院根据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另行书面决定,表决结果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二、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轮候司法冻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2019-044、 2019-055、2019-057)。

2、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精功集团管理人,会稽山不在重整申请范围内。控股股东精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

3、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精功集团公司债券及相关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及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告知书》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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