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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42批次白酒不合格黑龙江3家企业上榜

人民网哈尔滨3月18日电(牟海微)3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10月至12月抽检943批次白酒样品结果,发现不合格样品42批次。其中,黑龙江哈尔滨龙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龍濱酒,被检出含有不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甜味剂);哈尔滨市军工酿酒厂生产的军工高粱王酒、小米黄金酒,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大庆市让胡路区泉生酒厂生产的庆水坊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规定,蒸馏酒氰化物指标≤8mg/kg(100%酒精度折算),氰化物含量超标对人体有毒有害。此次抽检中,发现5批次样品氰化物指标超标。分别为江苏双沟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原酿酒,检测值为13mg/L,超标63%;湖南益阳桃花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谷酒检测值为15.8mg/L,超标98%;四川成都市洪旭酒厂生产的泸醇老窖酒检测值为17.5mg/L,超标119%,泸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典藏1918酒检测值18.5mg/L,超标131%,金堂盐井酒厂生产的红高粱原浆酒检测值为10.7mg/L,超标34%。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白酒产品标准,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此次抽检,在10批次样品中发现该添加剂。分别为黑龙江哈尔滨龙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龍濱酒检测值为0.00033g/kg;辽宁沈阳法库鑫宏海酿酒厂生产的桃园佳酿酒检测值为0.00058g/kg,宽甸满族自治县利源板栗酒厂生产的宽甸酒检测值为0.032g/kg、绿江醇三禾酒检测值为0.09g/kg;吉林大泉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泉源白酒(红瓷)检测值为0.000465g/kg,吉林市乌拉满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吉林王酒(金杯)检测值为0.00426g/kg、吉林王酒(极品)检测值为0.000472g/kg;四川唐朝老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唐朝老窖贡酒检测值为0.00031g/kg,外交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乐意好日子酒检测值为0.00034g/kg;安徽禹王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禹窖酒(贡藏)检测值为0.00067g/kg。

此次抽检中,发现24批次样品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其中产自黑龙省的样品3批次,分别为哈尔滨市军工酿酒厂生产的军工高粱王酒检测值为46.4%vol,比标准值下限低2.6%vol;哈尔滨市军工酿酒厂生产的小米黄金酒检测值为46.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2.9%vol;大庆市让胡路区泉生酒厂生产的庆水坊高粱酒检测值为37.9%vol,比标准值下限低3.1%vol。

对于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要求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责令生产企业采取停止生产、封存产品、召回已售出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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