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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散装白酒!厦门突击检查集美区这三家店铺→

本报讯(刘启国 章淑娟 记者陈家华 发自厦门)由于价格低廉,散装白酒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散装白酒多以无证生产经营为主,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甲醇和工业酒精等风险隐患。4月1日,浓香型白酒新国标(GB/ T10781.1—2021)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白酒不得使用食用酒精”。为进一步规范散装白酒生产经营,提升散装白酒产品质量安全水平,5月19日,厦门市食安办开展的“月月十九查酒”行动,组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酒类协会专家、市民代表及媒体记者,对散装白酒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

图为检查现场

在集美区侨英街道的“勇韵红干货店”,11瓶简易包装的客家糯米酒摆放在地上,酒瓶上的标签标识没有注明相关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同时,商家无法提供相关的进货票据。执法人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散装食品应在外包装或贮存容器外明确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相关内容。对此,执法人员对商家制作了现场调查笔录,将作进一步的调查。对于该商家贮存在酒缸销售的白酒票据齐全且具有检测检验合格报告,但其标签标识也未按规范注明相关信息,执法人员则现场要求立即整改。

位于侨英街道浒井中里114-3-106的“官梦龙副食品店”,此前曾因违法从事销售自酿散装白酒行为,被集美市场监管所罚款1万元。通过执法人员的指导帮扶,该店进行了全面整改,从正规企业购买白酒及散装白酒销售。此次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该商家销售的散装白酒均已严格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等制度,整改到位。

现场,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人员分别对上述两家店铺的散装白酒进行了监督抽检,检测结果将在之后进行公布。

另外,此次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还在侨英街道叶厝霞梧里的一家食杂店内发现了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瓶装红酒,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厦门市酒类销售行业协会会长黄振鑫参与此次检查的全过程,他表示:“消费者在购买散装白酒时,要认真核对产品进货凭证。如果消费者购买到自酿的米酒和黄酒,最好将酒煮开,以挥发杂醇,降低自酿酒对身体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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